影视版权归属如何划分

2025-12-14 13:13:31
  影视版权归属如何划分?影视版权归属划分:一般编剧等作者有署名权并按合同获报酬,电影等著作权归制片者;可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能单独行使著作权;委托创作的按合同定归属,未约定则归受托人,需依情况和合同确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影视版权归属如何划分

   影视版权归属划分如下:

   1. 一般情况下,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3.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 委托创作的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总之,影视版权归属需依据具体创作情况及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

   二、版权都有哪些权利类型

   版权即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方面: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利方面:

   1.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的权利。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等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等作品的权利。

   7.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等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等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影视版权包括哪些内容

   影视版权涵盖多方面内容。

   一是著作权,包括编剧、导演、摄影等创作者对影视剧本、影片整体等享有的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

   二是邻接权,涉及演员、制片人、录音录像制作者等的权利。演员对其表演有一定权利,制片人对影视作品的整体运营管理等享有相关权益,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相关视听产品拥有权利。

   三是发行权,决定影视作品以何种形式、渠道向公众传播,如通过影院放映、网络平台播放等。

   四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可控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确保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网络上播放、传播影视内容。

   五是复制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影视作品,比如翻录光盘、非法拷贝等行为。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影视版权的丰富体系,保障着影视产业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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