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对于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
2025-12-26 13:07:25
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对于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无效合同种类包括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多方利益、以合法掩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益、违反强制规定。处理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处理依法律维护权益与秩序。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对于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
无效合同的种类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总之,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其处理需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二、关于无效合同认定的15种情形
以下为常见的无效合同认定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旨在虚假表意,自然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若合同内容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有损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和公共利益,应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双方故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6.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7.格式条款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8.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生命健康权至关重要,此类免责条款无效。
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10.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11.未经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且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一方有过错的合同。
12.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
1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14.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15.主体不适格且无法补正的合同,如不具备相应资质签订特定合同。
三、合同中无效条款的认定
合同中无效条款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无效。欺诈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合同。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即合同双方或多方为谋取私利,共同实施损害特定主体利益的行为。
再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无效。此类条款表面看似合法,但实质是为了达成非法目标。
另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无效。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合同条款不能与之相悖。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不过,需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条款无效。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形、证据等准确认定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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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对于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
无效合同的种类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总之,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其处理需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二、关于无效合同认定的15种情形
以下为常见的无效合同认定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旨在虚假表意,自然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若合同内容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有损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和公共利益,应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双方故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6.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7.格式条款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8.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生命健康权至关重要,此类免责条款无效。
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10.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11.未经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且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一方有过错的合同。
12.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
1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14.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15.主体不适格且无法补正的合同,如不具备相应资质签订特定合同。
三、合同中无效条款的认定
合同中无效条款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无效。欺诈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合同。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即合同双方或多方为谋取私利,共同实施损害特定主体利益的行为。
再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无效。此类条款表面看似合法,但实质是为了达成非法目标。
另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无效。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合同条款不能与之相悖。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不过,需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条款无效。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形、证据等准确认定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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