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的区别
2025-12-24 12:06:58
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的区别?房屋征收与征用有诸多区别。法律后果上,征收使所有权转移,征用是暂时转移使用权;适用情形上,征收用于公共利益,征用用于紧急状态;补偿标准和程序要求上,征收复杂严格,征用相对简单。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的区别
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法律后果:房屋征收发生所有权转移,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而房屋征用仅暂时转移使用权,使用结束后需返还被征用人。
2. 适用情形:房屋征收主要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房屋征用一般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像抢险、救灾等。
3. 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相对复杂,要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等。补偿通常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房屋征用补偿主要针对征用期间给被征用人造成的损失,如损坏补偿等。
4. 程序要求:房屋征收程序严格,需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房屋征用因情况紧急,程序相对简便,以快速获取房屋使用权满足应急需求。
二、个人承包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个人承包地被征用,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常根据被征土地前几年的平均年产值,按一定倍数计算,补偿倍数各地不同。
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补偿,按实际价值计算。青苗补偿则针对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一般按一季产值补偿。
4. 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其长远生计。
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被征地农民可要求征地部门公开相关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若对补偿不满意,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征用土地荒废三年归谁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后荒废三年,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依然归国家所有。不过,若存在闲置土地情况,会有相应处置措施。
若为建设用地闲置,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闲置,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此外,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以上是关于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的区别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一、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的区别
房屋征收与房屋征用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法律后果:房屋征收发生所有权转移,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而房屋征用仅暂时转移使用权,使用结束后需返还被征用人。
2. 适用情形:房屋征收主要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房屋征用一般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像抢险、救灾等。
3. 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相对复杂,要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等。补偿通常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房屋征用补偿主要针对征用期间给被征用人造成的损失,如损坏补偿等。
4. 程序要求:房屋征收程序严格,需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房屋征用因情况紧急,程序相对简便,以快速获取房屋使用权满足应急需求。
二、个人承包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个人承包地被征用,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常根据被征土地前几年的平均年产值,按一定倍数计算,补偿倍数各地不同。
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补偿,按实际价值计算。青苗补偿则针对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一般按一季产值补偿。
4. 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其长远生计。
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被征地农民可要求征地部门公开相关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若对补偿不满意,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征用土地荒废三年归谁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后荒废三年,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依然归国家所有。不过,若存在闲置土地情况,会有相应处置措施。
若为建设用地闲置,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闲置,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此外,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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