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5-11-20 15:26:26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完全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并就相关事宜签协议;用人单位有特定情形时劳动者可协商解除;劳动者有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协商解除。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情形主要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如工作交接、经济补偿等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本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若本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情况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一般而言,由用人单位提出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情况,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正常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单位违法解除,则需支付赔偿金15000×2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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