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

2025-12-27 11:49:38
  什么叫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其签订条件有协商一致签订、法定强制签订(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三种情况)、事实默认签订。符合条件时,劳动者可要求签,单位不得拒绝。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叫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签订条件如下:

   1. 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签订。

   2. 法定强制签订: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例如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工作了十年,此时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事实默认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二、签了无固定合同公司可以解雇吗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雇员工。

   其一,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解雇员工,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其二,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三,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其四,经济性裁员。公司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无固定合同与非固定合同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终止时间,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关系会持续存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明确约定了起始和终止时间,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

   2. 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更强的职业稳定性,劳动者无需担心合同到期后失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能不再续签,劳动者面临重新寻找工作的风险。

   3. 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需符合严格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只需支付经济补偿。

   4. 签订条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下,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较为自由,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确定合同期限。

   了解两者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作出合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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