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不得存在哪些情形呢

2025-12-16 03:07:40
  商标使用不得存在哪些情形呢?商标使用不得有这些情形:自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等及注册人名义等事项、转让商标;连续三年停用;使用带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或有不良影响;在同类或类似商品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标使用不得存在哪些情形呢

   商标使用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这样会导致与原注册内容不一致,破坏商标的识别性。

   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这可能影响商标管理及相关权益的维护。

   3.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未经法定程序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4.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可能会被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5. 使用商标时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6. 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7.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申请一次可以选几个大类

   商标申请一次可选多个大类。

   在商标分类表中,共有45个大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选择相关的大类进行申请。

   比如从事服装生产销售,就可能选择第25类“服装、鞋、帽”;若提供餐饮服务,会选择第43类“餐饮住宿”等。

   但要注意,不同大类之间商品或服务差异较大,应准确归类。同时,选择的大类越多,所需费用相应增加,审查也可能更为严格。申请人需综合考量自身业务规划、预算等因素,合理确定申请的大类数量,以全面且精准地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确保商标能有效覆盖其实际经营领域,避免后续因商标覆盖不全面而产生潜在风险。

   三、一个类别可以注册几个商标证

   一个类别通常可以注册多个商标证。

   在同一类别下,只要符合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和条件,申请人可以就不同的商标标识分别提出注册申请。比如不同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都能在同一类别中各自获得商标证。

   但需注意,申请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不与在先商标冲突等。例如,不能申请与已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可能被驳回。同时,要确保商标使用规范,不侵犯他人权益。这样在一个类别中合理申请多个商标,有助于全面保护品牌在该类别下的不同表现形式,增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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