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哪些为无效合同

2025-12-27 05:28:03
  入股协议哪些为无效合同?入股协议在以下情形无效: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相关方利益。判断时要综合考量,必要时找法律人士。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入股协议哪些为无效合同

   入股协议以下情形为无效合同:

   1.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入股协议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此类协议,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始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入股,若涉及损害国家利益,该协议无效。

   3.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入股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如协议约定的入股方式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等。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协议内容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社会公共利益,协议无效。

   5. 恶意串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入股协议无效。例如,股东之间合谋签订协议,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

   判断入股协议是否无效,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二、合同无效物权有什么影响

   合同无效对物权的影响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合同涉及的是物权变动合同,按照区分原则,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相区分。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物权变动无效。例如在不动产买卖中,若已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即便买卖合同无效,在未依法撤销登记前,物权变动仍发生效力,买受人享有物权,但出卖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等请求返还。

   对于基于合同取得的占有,合同无效后,占有人可能构成无权占有。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物。例如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无权占有,出租人可要求其返还。

   若合同无效是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物权可能无法合法取得。比如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无法取得该建筑的物权。

   在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物权也不成立。如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就不存在,债权人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综上,合同无效对物权的影响复杂多样,需结合具体合同类型、物权变动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

   三、民法典颁布后合同无效吗

   民法典颁布后,并非所有合同都无效。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判定效力。但若当时法律、司法解释无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适用民法典规定。

   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如果合同是在民法典施行前成立,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合同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法典规定。若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仍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不能简单认为民法典颁布后合同无效,需结合具体合同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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