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2025-12-27 01:28:17
  二建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在多方面存在区别。效力上,前者自始无效,后者撤销前有效;产生原因不同;主张主体方面,前者任何人可主张,后者仅特定当事人有权;行使期限上,前者无限制,后者有除斥期间;法律后果上,前者处罚可能更严厉。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二建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从合同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才自始无效。

   - 产生原因: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法定情形。可撤销合同产生原因通常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 主张主体: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认定其无效。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误解方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撤销。

   -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行使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无效情形都可认定。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重大误解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显失公平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后果:二者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都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无效合同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可能会有追缴财产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该无效是绝对的,不因任何事由而转变为有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存在可撤销的因素,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2. 产生原因:无效合同的原因通常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合同内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像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订立的合同。

   3. 主张主体: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也可依职权主动审查认定。可撤销合同只能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

   4.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都可认定无效。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法律依据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认定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处理依据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合同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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