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怎么回事

2025-12-20 10:07:42
  无效劳动合同是怎么回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违法不具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保护的合同。导致无效的情形有欺诈胁迫、单位免责排权、违法违规等。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单位需付报酬,过错方要担责。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无效劳动合同是怎么回事

   无效劳动合同指的是虽经当事人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危险程度,诱使劳动者签订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例如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费,这明显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某些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若劳动合同无效是由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法上的产期怎么确定

   劳动法上的产期确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密相连。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方对于产假会有不同的额外奖励规定。比如有的地区会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给予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一定天数的延长产假。

   产期的起始时间一般从女职工正式开始休产假之日起算,通常是产前15天开始,但如果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与产后产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确定产期时,需依据国家统一规定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同时结合女职工的实际生育情况,如是否难产、生育胞胎数量、流产情况等综合判定。

   三、劳动法员工犯错怎么赔偿

   员工犯错赔偿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若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

   赔偿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赔偿条款,双方应依约行事。比如约定员工因工作失误导致特定损失需按一定比例赔偿。

   赔偿方式一般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赔偿,单位可通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赔偿办法。不过,该规章制度需符合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

   在确定赔偿时,需考量员工的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工作岗位等因素。若员工仅存在一般过失,未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通常无需赔偿。同时,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员工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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