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什么部门协商

2025-12-16 15:07:56
  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什么部门协商?出现医疗事故,可先与医院医务科协商,其能协调科室、组织专家初步评估。若不满结果,可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调查认定。也可找医患关系办公室斡旋。协商时患者要备好资料维护权益。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什么部门协商

   出现医疗事故后,可先尝试与医院的医务科协商。医务科负责处理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相关事务,能协调医院各科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和分析。

   若医务科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找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该部门专注于医疗质量的监控与改进,会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也是协商的重要途径。它主要负责接待患者及家属,倾听诉求,从中斡旋,推动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在与这些部门协商时,患者应准备好详细的病历资料等相关证据,以便清晰准确地说明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1. 首先可与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部门沟通。医院通常设有专门处理此类问题的科室,能直接针对事故展开初步调查和协商解决方案。

   2. 若医院内部调解无法达成满意结果,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卫生局等,其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促使双方协商赔偿等事宜。

   3. 还可以选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等作出认定,鉴定结果可作为后续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4. 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此条规定旨在确保医疗事故等相关情况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报告与处理,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让医疗机构能迅速掌握问题,展开调查,避免延误,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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