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病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5-11-23 03:05:47
  职工有病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患病期间单位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单位违规解除,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二倍赔偿金。职工要保存证据,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职工有病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工患病期间,单位一般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在职工患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可主张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同时,职工应注意保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患病及医疗期的证据。若与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情况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无需支付赔偿。

   若是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充分合法依据,否则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若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赔偿。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总之,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员工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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