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久的时间

2025-11-20 02:07:49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久的时间?如果由于申请方请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批准撤回该申请,或者因为诸如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去世等等法定情况的发生而中止审理,并且在接下来的六十天内,中止审理的根本原因依然没有得到消除的话,那么行政复议程序将会自动终止。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久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的终止期限被规定在六十个工作日以内。

   如果由于申请方请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批准撤回该申请,或者因为诸如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去世等等法定情况的发生而中止审理,并且在接下来的六十天内,中止审理的根本原因依然没有得到消除的话,那么行政复议程序将会自动终止。

   另外,如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了其他的法定终止情况,例如争议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等等,此时也有可能促使行政复议提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二、行政复议中止时间是多长的时间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中止是一项可以在适当情况下实施的程序措施,但它所涉及的具体时限并不具有明确且固定的规定。

   中止往往在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间内发生,其主要成因是存在一些特殊因素,比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幸去世或者法人、其它组织失去了合法主体资格;亦或是案件本身牵涉到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需要有权机构加以阐释和认定等不可抗力。

   在类似的状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将有职权做出停止行政复议处理的决策,并且需要实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相关信息。

   当中止的原因得到妥善解决之后,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将重新启动。

   因此,可以看出行政复议中止的持续期实际上取决于中止原因的解决时间。

   三、行政复议中止审理最长多久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长的期限。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复议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复议程序暂时停止,待法定事由消除后再恢复复议程序。常见的导致中止的事由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等。

   在实践中,中止审理的时间取决于导致中止的具体事由的解决情况。比如,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复议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审理。若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那就要等待相关解释或确认作出后再恢复,这个等待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长短不一。总之,行政复议中止审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确保复议工作的公正、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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