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

2025-12-27 22:09:24
  保险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保险合同纠纷并非专属管辖,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因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还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也能书面协议选法定范围内法院。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保险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并非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制度。而保险合同纠纷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并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还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保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在法定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

   二、电子保险合同没签有效吗

   电子保险合同没签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若能可靠地保证所载内容完整、随时调取查用,即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若电子保险合同虽未签字,但投保人通过其他方式作出了明确的投保意思表示,比如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完成在线投保流程、支付保险费等,且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并签发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那么合同可能有效。因为这一系列行为可视为双方达成了合意,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然而,若既无签字,也无其他能证明双方达成保险合同合意的行为,投保人未表达投保意愿,保险公司也未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此时电子保险合同不成立,自然也无效。

   所以,电子保险合同没签不能一概而论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达成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相关行为。

   三、保险合同外利益含赠品吗

   保险合同外利益通常包含赠品。保险合同外利益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和收益之外,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额外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

   赠品属于常见的合同外利益形式,比如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赠送礼品,像生活用品、电子产品等;有的还会提供旅游、体检等服务。

   不过,《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避免因不正当的利益诱惑误导消费者投保,使消费者能够基于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障功能和条款内容进行理性选择。所以,虽然赠品属于保险合同外利益,但保险公司违规提供这类赠品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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