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2025-12-26 02:48:50
  定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定金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需特定形式订立,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它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成立侧重于定金交付,如买卖中口头约定后交付定金合同即成立。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定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表明定金合同的成立侧重于定金的实际交付,而非特定形式。比如在买卖交易中,双方口头约定定金事宜,一方随后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等特定形式。

   所以,定金合同的成立关键在于定金的交付,而非特定的合同形式,因此它不属于要式合同。

   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合同符合实践合同的特征。依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仅有双方当事人就定金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当一方实际交付了定金,该合同才正式成立。

   比如在商业交易中,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但如果甲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即便有协议存在,定金合同也未成立。只有当甲将定金交付给乙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双方开始受到定金罚则等相关规定的约束。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三、定金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其本质特征在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即为对方的权利。

   在定金合同中,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按照约定交付定金的义务,同时享有在对方不履行约定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收受定金的一方有收受定金的权利,同时承担在自己不履行约定时双倍返还定金,以及在对方履行约定时返还定金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定金,若乙不履行合同,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若甲不履行合同,乙则有权没收定金。这充分体现了定金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性。所以,定金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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