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况

2025-12-22 00:06:42
  三级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况?《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它分五级,如甲等有较重功能障碍,乙等有中度功能障碍,丙、丁等有轻度功能障碍,戊等有轻微功能障碍。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三级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1.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

   2.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侧眼睑中度下垂(或畸形),影响面容;或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半径<30°。

   3.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像面部轻度毁容;或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等情况。

   4.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双耳听力损失≥71dBHL等。

   5.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拔除健康恒牙等。

   二、二级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具体分为甲、乙两等:

   1.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情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导致患者生活无法自理,需依赖他人照顾,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等。

   2.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生活,如一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等。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经专业鉴定,明确责任,以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20年后可以找吗

   医疗事故20年后通常不能再找。

   1. 从诉讼时效角度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医疗事故损害一般自事故发生时起算,20年后基本已过时效。

   3.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这20年中患者一直处于被隐瞒病情、不知自身权利受损等特殊状态,可能会有突破时效的可能,但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的存在。

   总体而言,20年后找医疗事故难度极大,除非有特殊且能被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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