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限高法官如何终止执行
2025-12-20 07:26:14
法人被限高法官如何终止执行?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则能够停止执行:首先,履行义务:当被执行人已经实际且诚信地全数履行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各类义务,或者是由人民法院已经圆满完成对于该文书的所有执行工作。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人被限高法官如何终止执行
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均可导致执行程序终止:
1、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完全履行,或者经由人民法院充分执行,确定已无执行必要。
2、执行和解协议:原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已达成实际可行且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均已按约全面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免除失信信息的公示,经过人民法院严格审核,确认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4、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介入:因审判监督程序或破产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事项暂时停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二审判决被告人不执行怎么处理
若二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执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强制执行:胜诉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各类财产信息。
2.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搜查其住所或可能隐匿财产的地方。
3.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罪的认定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
4.申请列入失信名单: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会对被执行人在出行、贷款、经营、子女教育等多方面产生严重限制。
三、都可被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在评估可执行范围时,需涵盖以下各项资产:
1)产生稳定收益的项目;
2)商业银行或储蓄机构中的整笔款项、定期存单及活期账户;
3)包括货币和储值卡在内的所有形式的现钞储存;
4)各类优质的股票、债券以及期货交易的所有权凭证;
5)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如建筑物、种植园、果树等;
6)列入登记册的非机动车辆以及不动产(如房屋、公寓、别墅等);
7)各种类型的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船舶、火车等);
8)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等各类生产资料;
9)各类商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实物资产;
10)各类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利;
11)其他需要进行详细报告的各类资产。
以上是关于法人被限高法官如何终止执行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一、法人被限高法官如何终止执行
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均可导致执行程序终止:
1、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完全履行,或者经由人民法院充分执行,确定已无执行必要。
2、执行和解协议:原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已达成实际可行且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均已按约全面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免除失信信息的公示,经过人民法院严格审核,确认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4、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介入:因审判监督程序或破产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事项暂时停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二审判决被告人不执行怎么处理
若二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执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强制执行:胜诉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各类财产信息。
2.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搜查其住所或可能隐匿财产的地方。
3.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罪的认定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
4.申请列入失信名单: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会对被执行人在出行、贷款、经营、子女教育等多方面产生严重限制。
三、都可被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在评估可执行范围时,需涵盖以下各项资产:
1)产生稳定收益的项目;
2)商业银行或储蓄机构中的整笔款项、定期存单及活期账户;
3)包括货币和储值卡在内的所有形式的现钞储存;
4)各类优质的股票、债券以及期货交易的所有权凭证;
5)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如建筑物、种植园、果树等;
6)列入登记册的非机动车辆以及不动产(如房屋、公寓、别墅等);
7)各种类型的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船舶、火车等);
8)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等各类生产资料;
9)各类商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实物资产;
10)各类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利;
11)其他需要进行详细报告的各类资产。
以上是关于法人被限高法官如何终止执行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