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怎么成立的规定
2025-12-14 18:27:42
关于遗嘱怎么成立的规定?遗嘱成立需符合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且处分合法财产,受欺诈等所立或伪造篡改部分无效。形式要件因遗嘱类型而异,还有不能作见证人的规定。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关于遗嘱怎么成立的规定
遗嘱成立需符合以下规定:
实质要件: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真实意愿,所处分财产为其合法所有。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伪造或被篡改部分无效。
形式要件: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立,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遗嘱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
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成立和生效有何不同
遗嘱成立与生效存在明显区别。
从构成要件看,遗嘱成立只需遗嘱人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满足这些基本要素遗嘱即成立。而遗嘱生效除满足成立要件外,还要求遗嘱人死亡这一特定事实发生。因为遗嘱是死因行为,只有遗嘱人死亡,遗嘱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效力方面,遗嘱成立后,其内容尚未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遗嘱继承人不能依据成立的遗嘱主张权利。只有遗嘱生效后,继承人才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才会发生转移等法律后果。
从时间节点来说,遗嘱成立是在遗嘱人完成遗嘱制作之时。而遗嘱生效是在遗嘱人死亡时。
总之,遗嘱成立是遗嘱生效的前提,遗嘱生效是遗嘱成立的目的和结果。两者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时间节点上均有不同。
以上是关于关于遗嘱怎么成立的规定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一、关于遗嘱怎么成立的规定
遗嘱成立需符合以下规定:
实质要件: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真实意愿,所处分财产为其合法所有。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伪造或被篡改部分无效。
形式要件: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立,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遗嘱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
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成立和生效有何不同
遗嘱成立与生效存在明显区别。
从构成要件看,遗嘱成立只需遗嘱人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满足这些基本要素遗嘱即成立。而遗嘱生效除满足成立要件外,还要求遗嘱人死亡这一特定事实发生。因为遗嘱是死因行为,只有遗嘱人死亡,遗嘱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效力方面,遗嘱成立后,其内容尚未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遗嘱继承人不能依据成立的遗嘱主张权利。只有遗嘱生效后,继承人才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才会发生转移等法律后果。
从时间节点来说,遗嘱成立是在遗嘱人完成遗嘱制作之时。而遗嘱生效是在遗嘱人死亡时。
总之,遗嘱成立是遗嘱生效的前提,遗嘱生效是遗嘱成立的目的和结果。两者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时间节点上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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