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的地个别村民以任何理由收费合理吗
2025-11-21 09:07:53
小组的地个别村民以任何理由收费合理吗?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多余的土地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土地确权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的现象,但只要其误差率在百分之五以内且相比原始土地面积差异不大,那么您无需过分担忧。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小组的地个别村民以任何理由收费合理吗
村民收取小组用地费用是否合理?
耕地确认所有权以后,如果发现多余出来的部分是不需要缴费的!一般的情况下,耕地确认所有权后,土地的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或减少,但只要这个误差控制在百分之五范围内,而且跟原来的耕地面积相比差距不算太大的话,就不必太过于担忧了。
即使两者之间的差距有些大,也是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的!现在在我们农村,耕地确认所有权的相关费用都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来承担的,村里是没有权利向大家收取任何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乡下修路,老路村民不给修路说是别的地方怎么办
这个问题,你得这样做:先跟那些村民们好好聊聊,说说修这条路的原因,解释清楚它会带来什么好处,还有它对咱们村未来的影响。
要是聊天不管用的话,就开个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吧,让大家都说说自己的想法和需求,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争取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谅解。
当然,也可以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出来帮忙调解,他们的影响力肯定能帮我们解决问题。
另外,别忘了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基层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来帮忙协调处理。
如果有什么具体的争议,比如说土地归属之类的问题,那就得查查相关的资料和历史记录,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再做出合适的决定。
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有耐心,理智地去解决问题,千万不要让矛盾升级!
三、乡村墓地应覆盖多少平方米
对于殡葬设施的规范管理,本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包括对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以及使用年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中,安放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应控制在每座不超过0.5平方米;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则应控制在每座不超过0.8平方米。
至于安葬遗体的墓位(包含合葬墓位),其占地面积也应被严格限制在每座不超过4平方米。
墓碑高度亦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超出地面0.8米。
关于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的墓位与格位价格,将由政府进行统一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而对于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用及维护管理费用,则将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格。
以上是关于小组的地个别村民以任何理由收费合理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一、小组的地个别村民以任何理由收费合理吗
村民收取小组用地费用是否合理?
耕地确认所有权以后,如果发现多余出来的部分是不需要缴费的!一般的情况下,耕地确认所有权后,土地的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或减少,但只要这个误差控制在百分之五范围内,而且跟原来的耕地面积相比差距不算太大的话,就不必太过于担忧了。
即使两者之间的差距有些大,也是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的!现在在我们农村,耕地确认所有权的相关费用都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来承担的,村里是没有权利向大家收取任何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乡下修路,老路村民不给修路说是别的地方怎么办
这个问题,你得这样做:先跟那些村民们好好聊聊,说说修这条路的原因,解释清楚它会带来什么好处,还有它对咱们村未来的影响。
要是聊天不管用的话,就开个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吧,让大家都说说自己的想法和需求,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争取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谅解。
当然,也可以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出来帮忙调解,他们的影响力肯定能帮我们解决问题。
另外,别忘了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基层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来帮忙协调处理。
如果有什么具体的争议,比如说土地归属之类的问题,那就得查查相关的资料和历史记录,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再做出合适的决定。
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有耐心,理智地去解决问题,千万不要让矛盾升级!
三、乡村墓地应覆盖多少平方米
对于殡葬设施的规范管理,本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包括对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以及使用年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中,安放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应控制在每座不超过0.5平方米;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则应控制在每座不超过0.8平方米。
至于安葬遗体的墓位(包含合葬墓位),其占地面积也应被严格限制在每座不超过4平方米。
墓碑高度亦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超出地面0.8米。
关于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的墓位与格位价格,将由政府进行统一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而对于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用及维护管理费用,则将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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