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房屋权属的规定
2025-11-19 05:46:09
民法典中对房屋权属的规定?民法典关于房屋权属有重要规定,包括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事实行为成就时物权生效,建造完成即取得所有权;共有性质不明时除特殊情况视为按份共有;处分共有房屋需符合一定条件。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中对房屋权属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房屋权属有诸多重要规定:
一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谁就享有房屋所有权。
二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例如,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时便取得所有权,但后续若要进行交易等处分行为,仍需办理登记。
三是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房屋共有关系中,需明确共有性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同规定。
四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保障了共有人的权益,防止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
二、民法典空置房收费标准新规定
“空置房”这一特定词汇特指房地产市场领域中的一类现象,它严格意义上所表示的含义为:那些已竣工一年以上仍未能成功售出的房产,换句话说,即是在市场上难以找到买家的房产。
通常而言,如若业主已经按规定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实际并未在此处居住使用,并且已经在物业管理公司完成相应备案的话,则其应依照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按照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九十的比例支付费用。
而对于另一部分业主来说,尽管他们短期内并未实际入住,但只要他们仍然能够享受到物业基础服务的话,就应该按照正常标准全额缴纳物业费用。
三、民法典空置房收费标准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空置房的收费标准。
在物业管理费方面,通常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整体的公共区域管理、设施维护等,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可能需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但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一般以6个月或1年为界,各地不同)未入住的空置房,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物业服务费用可适当减免,减免比例通常在一定幅度内(如20% - 30%等)。
在取暖费等其他费用方面,有些供热企业规定,新建住宅用户未入住的,供热单位可以收取一定比例(如50%等)的基本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但空置的房屋,也有类似收取基本热费的规定,但具体比例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这些都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中对房屋权属的规定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一、民法典中对房屋权属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房屋权属有诸多重要规定:
一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谁就享有房屋所有权。
二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例如,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时便取得所有权,但后续若要进行交易等处分行为,仍需办理登记。
三是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房屋共有关系中,需明确共有性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同规定。
四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保障了共有人的权益,防止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
二、民法典空置房收费标准新规定
“空置房”这一特定词汇特指房地产市场领域中的一类现象,它严格意义上所表示的含义为:那些已竣工一年以上仍未能成功售出的房产,换句话说,即是在市场上难以找到买家的房产。
通常而言,如若业主已经按规定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实际并未在此处居住使用,并且已经在物业管理公司完成相应备案的话,则其应依照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按照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九十的比例支付费用。
而对于另一部分业主来说,尽管他们短期内并未实际入住,但只要他们仍然能够享受到物业基础服务的话,就应该按照正常标准全额缴纳物业费用。
三、民法典空置房收费标准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空置房的收费标准。
在物业管理费方面,通常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整体的公共区域管理、设施维护等,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可能需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但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一般以6个月或1年为界,各地不同)未入住的空置房,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物业服务费用可适当减免,减免比例通常在一定幅度内(如20% - 30%等)。
在取暖费等其他费用方面,有些供热企业规定,新建住宅用户未入住的,供热单位可以收取一定比例(如50%等)的基本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但空置的房屋,也有类似收取基本热费的规定,但具体比例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这些都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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