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2025-11-14 14:26:37
  民政局办离婚要带什么资料?办理离婚登记去民政局需带:双方户口簿(证明户籍及亲属关系)、居民身份证(确认身份)、结婚证(法定证明,办理时收回)、离婚协议书(载明自愿离婚等协商一致意见)及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地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政局办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离婚登记前往民政局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及家庭成员关系。

   (二)居民身份证。用于确认双方身份,确保办理离婚登记的是本人。

   (三)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办理离婚需收回。

   (四)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五)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用于离婚证的制作。

   不同地区民政局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确保准备齐全资料,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二、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及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手续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证件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身份信息及户籍情况。

   2.双方的结婚证,以证实双方的婚姻关系。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相关手续与证件。

   证件方面:

   -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用于确认身份。

   -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书面记录。

   手续流程如下:

   -申请: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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