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呢

2025-11-13 12:46:35
  订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呢?订立遗嘱需满足:遗嘱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等);是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内容不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如不处分他人财产等;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多种遗嘱形式及要求。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订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呢

   订立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精神状况正常,年龄上一般为十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其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应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若遗嘱是在他人强迫、欺骗下订立的,则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等。

   其四,遗嘱的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

   二、遗嘱不到期怎么办理手续

   遗嘱不存在“到期”的说法,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一般不发生实际的财产分配效力,也就无需专门办理所谓“到期”的手续。

   若你想问的是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想要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1.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人可以通过重新订立新的遗嘱,明确表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内容,且新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

   2. 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应当向原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重新进行公证。

   若遗嘱人去世,遗嘱开始生效,继承人可按照遗嘱的内容,在确定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办理遗产继承相关手续,如进行遗产的清点、评估,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

   三、居士遗嘱不收礼金怎么办

   居士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收礼金,这一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各方应当尊重居士的遗愿。

   若有人违反遗嘱收受礼金,从法律角度看,可能构成对居士遗愿的违背。首先,家属及遗嘱执行人有义务确保遗嘱得以切实执行,对于试图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若已经收受礼金,在有明确遗愿的情况下,收受礼金的人可能需要返还。

   从实际操作层面,家属可以在居士的丧葬等相关事宜显著位置张贴、说明居士不收礼金的遗愿,向亲朋好友明确传达这一要求。若因收受礼金产生纠纷,如家属之间对于是否应退还礼金存在争议,或者与送礼者之间就礼金问题有矛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机构调解。若调解无法解决,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礼金的处置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居士遗愿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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