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久
2025-11-10 16:45:24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久?劳动法规定,不同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不同限制,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或不满三个月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有规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标准并无统一固定的明确数值,其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一般而言,在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方面,收费通常依据项目的规模、行业特点、危险程度等综合确定。例如,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危险有害因素较少的项目,评审费可能相对较低;而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尤其是涉及高危行业、存在较多复杂危险有害因素的,评审费会较高。
在企业日常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评审中,费用也会因企业规模大小、管理复杂程度等有所不同。大型企业由于业务范围广、人员众多、管理环节复杂,其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高,评审费相应较高;小型企业则相对较低。
此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异也会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标准产生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物价较高,人力成本也高,评审费通常会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具体的评审费标准需根据实际项目或企业情况,由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定价。
三、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局吗
劳动保障部门与劳动局并非完全等同。
过去,劳动局承担着劳动保障相关职责。随着机构改革,劳动保障部门涵盖的范围有所拓展和变化。如今,劳动保障部门通常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相关职能机构。它不仅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保护等劳动保障方面的工作,还涉及人事人才管理等诸多领域。
劳动局在机构改革后,其部分职能整合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机构中。所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范畴更为宽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了原劳动局的部分核心职能以及其他新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职能,以更全面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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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标准并无统一固定的明确数值,其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一般而言,在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方面,收费通常依据项目的规模、行业特点、危险程度等综合确定。例如,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危险有害因素较少的项目,评审费可能相对较低;而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尤其是涉及高危行业、存在较多复杂危险有害因素的,评审费会较高。
在企业日常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评审中,费用也会因企业规模大小、管理复杂程度等有所不同。大型企业由于业务范围广、人员众多、管理环节复杂,其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高,评审费相应较高;小型企业则相对较低。
此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异也会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标准产生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物价较高,人力成本也高,评审费通常会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具体的评审费标准需根据实际项目或企业情况,由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定价。
三、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局吗
劳动保障部门与劳动局并非完全等同。
过去,劳动局承担着劳动保障相关职责。随着机构改革,劳动保障部门涵盖的范围有所拓展和变化。如今,劳动保障部门通常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相关职能机构。它不仅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保护等劳动保障方面的工作,还涉及人事人才管理等诸多领域。
劳动局在机构改革后,其部分职能整合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机构中。所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范畴更为宽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了原劳动局的部分核心职能以及其他新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职能,以更全面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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