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

2025-12-22 03:47:33
  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中“显失公平”有特定法律内涵:从客观看,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特殊状况订立;不公平超出合理范围,严重偏离公平原则才构成;认定结合主客观因素,不利方有权依法撤销合同。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

   在可撤销合同中,“显失公平”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

   (一)从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并非正常市场交易中因风险承担等合理因素导致,而是一方明显处于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劣势、急迫、无经验等特殊状况下订立的合同。例如,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市场行情了解,以极低价格收购对方有价值的资产。

   (二)这种不公平超出了法律和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判断是否显失公平,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交易时的市场行情、交易主体的认知能力、交易的具体内容等。并非所有的利益不平衡都构成显失公平,只有在严重偏离公平原则,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情况下,才符合显失公平的认定。

   (三)显失公平的认定需结合主观和客观因素。主观上,一方可能存在利用对方不利处境谋取不当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出现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结果。当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如何撤销已签订的合同

   撤销已签订的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一方因自己的重大过失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合同性质、标的等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可请求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其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注意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如何撤销明显不公平合同

   若要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满足相关条件。

   其一,确认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比如一方因紧急医疗需求而以过高价格购买药品,这种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情况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其二,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其三,通过法定途径撤销。一般需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由其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若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将依法予以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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