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如何的认定
2025-11-28 07:25:59
贪污罪如何的认定?贪污罪认定主要依据几个方面:主体为特殊主体如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上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才构成,数额标准依司法解释确定。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贪污罪如何的认定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方面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三)行为方面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构成贪污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2. 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直接据为己有,或者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获取公共财物等情况。
(四)数额方面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才构成贪污罪。具体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二、贪污罪判刑标准
贪污罪的判刑标准根据贪污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般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常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若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或者在特定时期贪污,致使社会影响恶劣等,应依法从重惩处。对于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贪污罪没收财产指的是什么财产
贪污罪中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一)个人合法财产
1. 包括犯罪分子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例如,其在银行账户中的合法存款会被依法没收相应部分。
2. 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如果犯罪分子拥有多套房产或者汽车等,在符合没收财产规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可能被没收。
3. 投资权益等财产性权利。比如其在某些公司拥有的股权等权益,也可能成为没收的对象。
(二)特定的与贪污犯罪相关财产
与贪污犯罪所得相关联、混合的部分财产。例如,犯罪分子用贪污所得购置了房产,在无法区分合法财产与贪污所得时,可能会对整个房产予以没收(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及司法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时要为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以上是关于贪污罪如何的认定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一、贪污罪如何的认定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方面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三)行为方面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构成贪污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2. 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直接据为己有,或者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获取公共财物等情况。
(四)数额方面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才构成贪污罪。具体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二、贪污罪判刑标准
贪污罪的判刑标准根据贪污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般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常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若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或者在特定时期贪污,致使社会影响恶劣等,应依法从重惩处。对于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贪污罪没收财产指的是什么财产
贪污罪中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一)个人合法财产
1. 包括犯罪分子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例如,其在银行账户中的合法存款会被依法没收相应部分。
2. 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如果犯罪分子拥有多套房产或者汽车等,在符合没收财产规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可能被没收。
3. 投资权益等财产性权利。比如其在某些公司拥有的股权等权益,也可能成为没收的对象。
(二)特定的与贪污犯罪相关财产
与贪污犯罪所得相关联、混合的部分财产。例如,犯罪分子用贪污所得购置了房产,在无法区分合法财产与贪污所得时,可能会对整个房产予以没收(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及司法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时要为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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