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多少年才能立遗嘱

2025-11-28 03:47:49
  父母要多少年才能立遗嘱?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立遗嘱,无年龄绝对限制。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等可立,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不满八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立。成年人因疾病致精神障碍等也不能立,关键在于有无清晰意识和自主表达意愿能力。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父母要多少年才能立遗嘱

   父母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立遗嘱,并没有年龄上的绝对限制。

   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通常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且精神状况正常、能够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清楚知晓遗嘱相关事宜及其后果的,就可以立遗嘱。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立遗嘱;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成年人,若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精神障碍,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也不能立遗嘱。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因脑部受伤导致认知功能严重受损等情况。总之,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是否有清晰的意识和自主表达意愿的能力。

   二、遗嘱中的居住权怎么换

   遗嘱中居住权的变更涉及多个方面,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是遗嘱人在世时变更。若遗嘱人希望更改遗嘱中关于居住权的设定,可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订立遗嘱。比如,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合法形式,明确表达对居住权的新安排,新遗嘱生效后,原遗嘱中相关居住权内容即被替代。

   二是遗嘱人去世后变更。若遗嘱已生效,居住权已依法设立,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出现法定事由,如居住权人严重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居住权。经法院审理并作出撤销判决后,居住权才得以变更。

   总之,遗嘱中居住权的变更需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以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宅基地可以遗嘱给女儿吗

   宅基地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直接给女儿。具体分析如下: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通常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

   一方面,虽然农户可以依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能够通过遗嘱等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留给女儿。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可以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但这与直接遗嘱宅基地使用权给女儿是不同的概念。

   另一方面,若女儿的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般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通过遗嘱留给女儿,但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使女儿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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