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
2025-11-27 19:26:21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书面合同,同时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劳动管理且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是业务组成部分等情形劳动关系成立,还可参考多种凭证,用人单位负部分举证责任,符合情形可认定,劳动者权益受保护。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还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上述情形,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的权益会受到相应法律保护。
二、如何判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判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更为灵活,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从主体的隶属性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接受其管理指挥监督;劳务关系双方平等,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劳动内容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按约定提供特定劳务,不成为接受方业务组成部分。
报酬支付方式有别,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多定期、按月支付工资;劳务关系一般按劳务完成情况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劳动条件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通常自行负责劳动条件。
此外,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强制调整,纠纷多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劳务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股东能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股东与公司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判断标准主要看股东是否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劳动报酬等。
若股东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工作,按公司的工作安排提供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然而,若股东仅作为出资者,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实际付出劳动,则不存在劳动关系。
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股东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是否在公司领取工资、缴纳社保等。若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职务,同时又实际从事公司具体业务工作,领取劳动报酬,那么就很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但需注意,劳动关系的认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以上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还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上述情形,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的权益会受到相应法律保护。
二、如何判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判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更为灵活,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从主体的隶属性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接受其管理指挥监督;劳务关系双方平等,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劳动内容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按约定提供特定劳务,不成为接受方业务组成部分。
报酬支付方式有别,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多定期、按月支付工资;劳务关系一般按劳务完成情况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劳动条件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通常自行负责劳动条件。
此外,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强制调整,纠纷多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劳务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股东能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股东与公司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判断标准主要看股东是否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劳动报酬等。
若股东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工作,按公司的工作安排提供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然而,若股东仅作为出资者,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实际付出劳动,则不存在劳动关系。
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股东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是否在公司领取工资、缴纳社保等。若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职务,同时又实际从事公司具体业务工作,领取劳动报酬,那么就很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但需注意,劳动关系的认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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