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2025-11-23 04:26:31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存在多种无效情形:向本集体以外的人转让;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人已有宅基地且达标准;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转让合同;转让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存在多种无效情形:

   一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宅基地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和身份属性,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二是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转让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一法定程序,若未经同意擅自转让,该转让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是受让人已有宅基地且达到规定标准。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受让人已有宅基地且面积已达标准,再接受转让会违反“一户一宅”原则,转让无效。

   四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转让合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转让合同,也会被判定无效。

   五是转让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若宅基地转让对公共安全、公共设施等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转让同样无效。

   二、户口从农村迁出去了,宅基地还可以保留不

   户口从农村迁出去后,宅基地能否保留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已拥有的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情况,基于“地随房走”原则,是可以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因为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即便户口迁出,房屋所有权仍归个人,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不过,若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自然倒塌,宅基地通常会由村集体收回。

   其次,若没有宅基地上房屋,单纯只有宅基地,户口迁出农村后,村集体可能会根据规定收回宅基地。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考虑到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因素,可能不会立即收回,会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

   总之,户口迁出农村后,宅基地的保留状况取决于是否有合法房屋存在以及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建议向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村委会详细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后续处置方式。

   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谈谈你的看法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宅基地具有很强的福利性,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的,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向外部人员转让,因违反相关规定,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第二,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转让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一法定程序,未经同意私自转让,损害了集体对宅基地的管理和处置权,转让行为通常无效。

   第三,转让人无宅基地处分权。比如宅基地登记在他人名下,转让人擅自转让;或者转让人不具备符合规定的宅基地资格权却进行转让,这种缺乏处分权基础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转让合同。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手段使对方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认定转让无效。

   第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宅基地面积标准等规定进行转让,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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