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合同者是什么
2025-12-24 17:07:49
单位劳动合同者是什么?单位劳动合同者是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他们依据劳动合同法签合同,权利受保护,包括获报酬、休息休假等;也需履行完成工作、遵守规章等义务,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单位劳动合同者是什么
单位劳动合同者指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类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其权利受法律保护,涵盖获得劳动报酬,按约定及时足额获取工资;享受休息休假,依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必要防护措施;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同时,单位劳动合同者也需履行相应义务,要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依据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二、延毕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延毕学生是否可以签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延毕学生仍属于在校学生身份。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未正式毕业意味着其学籍处于在校状态,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不过,若用人单位愿意与延毕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等。
如果延毕学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待顺利毕业后,便具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可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三、承揽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承揽协议不算劳动合同。二者存在显著区别:
第一,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规章制度。而承揽协议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的直接管理。
第二,工作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强调劳动过程。承揽协议的目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关注的是工作成果是否符合约定。
第三,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风险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承揽协议中,承揽人需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如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
第四,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通常是定期支付工资,具有稳定性。承揽协议则一般是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或按约定方式支付报酬。
综上,承揽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不同,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以上是关于单位劳动合同者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一、单位劳动合同者是什么
单位劳动合同者指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类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其权利受法律保护,涵盖获得劳动报酬,按约定及时足额获取工资;享受休息休假,依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必要防护措施;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同时,单位劳动合同者也需履行相应义务,要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依据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二、延毕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延毕学生是否可以签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延毕学生仍属于在校学生身份。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未正式毕业意味着其学籍处于在校状态,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不过,若用人单位愿意与延毕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等。
如果延毕学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待顺利毕业后,便具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可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三、承揽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承揽协议不算劳动合同。二者存在显著区别:
第一,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规章制度。而承揽协议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的直接管理。
第二,工作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强调劳动过程。承揽协议的目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关注的是工作成果是否符合约定。
第三,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风险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承揽协议中,承揽人需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如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
第四,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通常是定期支付工资,具有稳定性。承揽协议则一般是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或按约定方式支付报酬。
综上,承揽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不同,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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