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主要鉴定什么

2025-12-17 09:27:17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鉴定什么?医疗损害鉴定围绕六方面展开,包括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明确过错责任程度、评估伤残等级、预估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判断护理依赖程度,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专业依据。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医疗损害鉴定主要鉴定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围绕以下方面: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确定患者所受损害是否是由医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

   3. 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明确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

   4. 伤残等级:评估患者因医疗损害造成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等事宜。

   5. 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预估患者后续还需进行哪些治疗以及所需费用。

   6. 护理依赖程度:判断患者是否需要他人护理及护理的程度。

   通过全面鉴定这些内容,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专业依据。

   二、眼睛医疗事故怎么鉴定伤残

   眼睛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如下:

   首先,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等相关资料,这是后续鉴定的重要依据。

   其次,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再者,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如病历资料、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等。

   然后,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依据相关标准,对眼睛损伤情况,包括视力下降程度、眼球结构改变等进行评估。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通常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相对较轻。鉴定结论会明确眼睛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后续赔偿等事宜提供关键参考。

   三、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复议

   1. 医疗事故鉴定不存在复议程序。

   2. 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4. 此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 患者也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对相关医疗问题进行认定,此过程并非复议,而是一种司法裁判下的鉴定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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