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2025-12-12 23:04:57
专利的权利主体有哪些?专利的权利主体有几种: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原始权利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为权利主体;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可共享;委托完成的按约定定归属,不明则归受托人;受让人可通过合同等受让权利。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专利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专利的权利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 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他们是专利的原始权利人。
2.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为专利权利主体。
3. 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4. 委托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专利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受托人。
5. 受让人: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式从发明人、单位等受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主体。
二、申请中的专利受保护吗
申请中的专利不受专利法完全保护。
1.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授权之前,申请人享有一定临时性保护。比如他人在申请人申请日之后、授权公告日之前知悉该申请并实施相关技术,申请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适当费用,但前提是最终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2. 若专利申请最终未获授权,此前的临时性保护则不存在。而且在申请过程中,他人可能通过合法手段独立研发出相同技术并实施,申请人无法依据申请中的专利进行阻止。
3. 不过,申请中的专利也具有一定意义,它可以作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体现,同时能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在申请人研发方向上恶意抢先申请。 总体而言,申请中的专利并非完整意义上受全面保护的专利。
三、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1.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之外,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4.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人。
以上是关于专利的权利主体有哪些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一、专利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专利的权利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 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他们是专利的原始权利人。
2.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为专利权利主体。
3. 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4. 委托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专利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受托人。
5. 受让人: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式从发明人、单位等受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主体。
二、申请中的专利受保护吗
申请中的专利不受专利法完全保护。
1.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授权之前,申请人享有一定临时性保护。比如他人在申请人申请日之后、授权公告日之前知悉该申请并实施相关技术,申请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适当费用,但前提是最终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2. 若专利申请最终未获授权,此前的临时性保护则不存在。而且在申请过程中,他人可能通过合法手段独立研发出相同技术并实施,申请人无法依据申请中的专利进行阻止。
3. 不过,申请中的专利也具有一定意义,它可以作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体现,同时能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在申请人研发方向上恶意抢先申请。 总体而言,申请中的专利并非完整意义上受全面保护的专利。
三、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1.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之外,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4.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人。
以上是关于专利的权利主体有哪些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