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合同无效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是什么

2025-12-04 09:26:09
  第三人合同无效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是什么?第三人合同无效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规则包括专属管辖(如涉不动产由其所在地法院等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协议管辖(按合法有效约定确定),要综合情况和规定找有管辖权法院。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第三人合同无效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是什么

   第三人合同无效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专属管辖。如果涉及不动产等特定类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等专属管辖法院受理。例如,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之诉,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若不存在专属管辖情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比如,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长期在B地居住和生活,那么B地法院有管辖权。

   (三)协议管辖。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且合法有效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确定受理法院。

   总之,在确定第三人合同无效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时,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第三人撤销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第三人需为与合同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即该合同的效力或履行情况会对其民事权益产生直接影响,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等。

   (二)程序条件。第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五年,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情况。

   (三)实体条件。合同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此外,第三人需证明其权益因该合同而受到损害。

   (四)管辖条件。第三人撤销合同之诉一般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第三人撤销合同的诉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三、低于市场价属于可撤销合同吗

   当一份合同的价格被设定为略小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只要该条款系由双方经合法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各方明确表达真诚意向,同时不涉及任何对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害,那么这份合同即被视为依法具有效力。

   若有一方企图利用另一方正值困境或缺乏充分独立判断力等契机,使得订立合同时呈现明显的不公之日,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撤销此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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