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2025-11-28 15:26:10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1、没效合同就是那种从一开始就压根儿没用的,因为它看起来就像是在违法。这样的合同没有可能变好,法律也觉得它太差劲儿了;2、可撤销的合同呢?它的法律效果就像一只皮球,飘忽不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1.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即乙方在签订合同之际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凭证以证明其具有签订该合同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能力,因此该类合同在性质上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范,构成了法律明确明文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法律行为。
针对这类合同而言,并不具备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可能,因为在其缔结的那一刻起,该合同就已经被法律赋予了彻底否定性的评价。
2.而对于可撤销合同来说,则属于具有一定弹性且模糊不清的法律行为。
换句话说,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将随着法律环境的演变以及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变化而发生微妙的改变,从而使其在事实上发生变化,这一过程体现出其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变更侧重点与撤销后果不同。可变更合同强调在保持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使合同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而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其二,适用情形有所差异。可变更合同通常是因为合同存在某些瑕疵,如约定不明确、显失公平等,但尚未达到严重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程度;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一般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这些情形往往对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其三,当事人的选择不同。对于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选择维持原合同;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不撤销而继续履行合同。
其四,行使期限不同。可变更合同的变更请求一般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超过规定期限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订立;而无效合同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导致。
(二)合同效力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
(三)主张权利主体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通常由合同当事人行使;无效合同的确认,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其无效,不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四)行使期限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都可主张其无效。
以上是关于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一、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1.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即乙方在签订合同之际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凭证以证明其具有签订该合同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能力,因此该类合同在性质上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范,构成了法律明确明文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法律行为。
针对这类合同而言,并不具备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可能,因为在其缔结的那一刻起,该合同就已经被法律赋予了彻底否定性的评价。
2.而对于可撤销合同来说,则属于具有一定弹性且模糊不清的法律行为。
换句话说,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将随着法律环境的演变以及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变化而发生微妙的改变,从而使其在事实上发生变化,这一过程体现出其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变更侧重点与撤销后果不同。可变更合同强调在保持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使合同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而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其二,适用情形有所差异。可变更合同通常是因为合同存在某些瑕疵,如约定不明确、显失公平等,但尚未达到严重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程度;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一般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这些情形往往对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其三,当事人的选择不同。对于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选择维持原合同;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不撤销而继续履行合同。
其四,行使期限不同。可变更合同的变更请求一般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超过规定期限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订立;而无效合同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导致。
(二)合同效力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
(三)主张权利主体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通常由合同当事人行使;无效合同的确认,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其无效,不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四)行使期限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都可主张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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