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问题包括
2025-11-18 05:26:23
婚姻效力问题包括?婚姻效力问题包括婚姻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需满足法定条件;无效情形有重婚等;可撤销包括胁迫结婚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婚姻效力问题包括
婚姻效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的有效。结婚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且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是婚姻的无效。若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婚姻的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可撤销婚姻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是因胁迫而结婚。即一方或其近亲属等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婚姻的效力有几种
婚姻的效力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有效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具体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且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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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效力问题包括
婚姻效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的有效。结婚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且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是婚姻的无效。若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婚姻的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可撤销婚姻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是因胁迫而结婚。即一方或其近亲属等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婚姻的效力有几种
婚姻的效力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有效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具体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且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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