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哪些权
2025-11-16 21:05:50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哪些权?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等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相关权利;撤销权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撤销其行为。接下来新西兰资讯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哪些权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如下:
- **代位权**:
- 概念: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作用: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到期但甲怠于向丙索要,乙可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
- **撤销权**:
- 概念: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作用:防止债务人通过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比如,甲为逃避欠乙的债务,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乙可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二、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主要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类:
**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且已到期,但甲怠于向丙索要,此时乙可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
**撤销权**: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请求撤销。合同保全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三、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撤销权**
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哪些权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一、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哪些权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如下:
- **代位权**:
- 概念: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作用: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到期但甲怠于向丙索要,乙可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
- **撤销权**:
- 概念: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作用:防止债务人通过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比如,甲为逃避欠乙的债务,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乙可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二、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主要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类:
**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且已到期,但甲怠于向丙索要,此时乙可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
**撤销权**: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请求撤销。合同保全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三、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撤销权**
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分为哪些权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