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嘱如何成立如何立

2025-11-12 21:25:11
  财产遗嘱如何成立如何立?财产遗嘱成立需遗嘱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且遵循特定程序。订立方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各有其见证等要求,危急情况可立口头遗嘱,情况消除则无效。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财产遗嘱如何成立如何立

   财产遗嘱的成立及订立需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特定程序。

   遗嘱成立条件:

   一是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

   二是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是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是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的订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材料都丢了怎么立遗嘱

   在材料丢失的情况下立遗嘱,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其一,若丢失的是涉及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先设法补充。比如房产资料丢失,可前往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档案并补办相关证明;银行存款信息缺失,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查询账户信息。在获取这些必要材料后,再着手立遗嘱。

   其二,若无法及时补齐材料,在遗嘱中可对相关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例如,写明“位于某某地址的房产(具体信息待后续补充完善)”等,并在后续条件允许时,通过遗嘱补充协议等形式对具体信息予以明确。

   其三,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公证遗嘱则需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人员会按照程序核实相关情况。总之,即便材料丢失,也可通过合理方式完成遗嘱订立。

   三、公民是否可以在家写遗嘱

   公民可以在家写遗嘱。在法律上,这种在家自行书写的遗嘱被称为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确保其有效性。其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若遗嘱人存在精神障碍或认知能力严重受限等影响其意思表示的情况,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其二,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打印后签字,以保证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想法的体现。

   其三,遗嘱人应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签名需与遗嘱人日常使用的签名一致,日期明确可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等。

   只要公民在家书写遗嘱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在其去世后可按照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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