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亲属到场吗

2025-11-11 18:45:47
  立遗嘱需要亲属到场吗?立遗嘱一般无需亲属到场,不同遗嘱类型规定不同。自书遗嘱无需亲属见证,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亲属符合条件可作见证人,不符合则不行,且非必须是亲属,重点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表达真实意愿。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立遗嘱需要亲属到场吗

   立遗嘱一般不需要亲属到场。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规定:

   一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无需亲属在场见证。

   二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亲属若符合条件可作为见证人,不符合则不能,且并非必须是亲属。

   三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同样不要求必须是亲属。

   总之,立遗嘱重点在于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而非亲属是否到场。

   二、父母不在遗嘱如何生效呢

   父母不在时,遗嘱的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影响认知和表意的情形。

   二是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应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外力干扰的情况。若遗嘱是在他人逼迫下订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四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父母不在时所立遗嘱才能依法生效,从而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

   三、被迫立遗嘱还能撤销吗

   在被迫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从遗嘱的效力角度,遗嘱的订立应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立遗嘱人是在受胁迫的状态下订立遗嘱,违背了其内心真实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专门去撤销,在法律层面其本身就不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二是从撤销途径来看,即便遗嘱已经订立,立遗嘱人在胁迫情形消失后,可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新遗嘱内容与原被迫所立遗嘱不一致时,以新遗嘱为准,这在法律上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此外,立遗嘱人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原遗嘱是在被迫情形下订立,请求法院确认原遗嘱无效,从而实现撤销的效果。

   总之,被迫立的遗嘱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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