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赠予有什么不同之处
2025-12-21 02:46:56
遗嘱和赠予有什么不同之处?遗嘱和赠予存在多方面差异。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处分财产在其死后转移,形式要求严格,生前可随时变更撤销。赠予是双方行为,生效时间多样,财产通常即时或按约转移,形式要求不严格,部分情况可撤销。具体详细内容和新西兰资讯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遗嘱和赠予有什么不同之处
遗嘱和赠予存在多方面不同:
1. 法律行为性质: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继承人同意。赠予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
2. 生效时间: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赠予可以是即时生效,也可附条件或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3. 法律后果:遗嘱生效后,遗产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转移。赠予发生时,财产所有权通常即时或按约定时间转移给受赠人。
4. 形式要求:遗嘱有严格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作出,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赠予一般无严格形式要求,书面、口头等形式均可。
5. 撤销权:遗嘱人在生前可随时变更、撤销遗嘱。赠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除外。
二、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法律
遗嘱即便经过公证,也是可以推翻的。
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推翻原公证遗嘱。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若遗嘱人重新订立一份新遗嘱,无论是否公证,只要新遗嘱与原公证遗嘱内容冲突,就会以新遗嘱的内容执行,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推翻了原公证遗嘱。
此外,若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存在无效情形,也可推翻。比如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等。一旦出现这些法定无效情形,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认定该公证遗嘱无效。
在实践中,要推翻公证遗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遗嘱见证人怎么签字才有效
遗嘱见证人签字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当场签字:见证人应在立遗嘱人完成遗嘱订立的当场签字。这能确保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和连贯性,证明遗嘱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完成,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2. 签署全名:需签署本人法定全名,不能用昵称、笔名等代替。全名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便于准确识别见证人的身份。
3. 注明身份:签字时可注明自己“见证人”身份,明确其在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角色,避免产生混淆。
4. 清晰可辨:签字应清晰、工整,易于辨认。若签字模糊不清,可能在后续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时,影响其作为有效证据的证明力。
5. 自愿真实:签字必须是见证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若存在受胁迫、欺骗等非自愿情形,签字无效。
此外,见证人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遗嘱见证人的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遗嘱和赠予有什么不同之处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一、遗嘱和赠予有什么不同之处
遗嘱和赠予存在多方面不同:
1. 法律行为性质: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继承人同意。赠予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
2. 生效时间: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赠予可以是即时生效,也可附条件或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3. 法律后果:遗嘱生效后,遗产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转移。赠予发生时,财产所有权通常即时或按约定时间转移给受赠人。
4. 形式要求:遗嘱有严格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作出,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赠予一般无严格形式要求,书面、口头等形式均可。
5. 撤销权:遗嘱人在生前可随时变更、撤销遗嘱。赠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除外。
二、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法律
遗嘱即便经过公证,也是可以推翻的。
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推翻原公证遗嘱。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若遗嘱人重新订立一份新遗嘱,无论是否公证,只要新遗嘱与原公证遗嘱内容冲突,就会以新遗嘱的内容执行,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推翻了原公证遗嘱。
此外,若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存在无效情形,也可推翻。比如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等。一旦出现这些法定无效情形,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认定该公证遗嘱无效。
在实践中,要推翻公证遗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遗嘱见证人怎么签字才有效
遗嘱见证人签字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当场签字:见证人应在立遗嘱人完成遗嘱订立的当场签字。这能确保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和连贯性,证明遗嘱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完成,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2. 签署全名:需签署本人法定全名,不能用昵称、笔名等代替。全名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便于准确识别见证人的身份。
3. 注明身份:签字时可注明自己“见证人”身份,明确其在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角色,避免产生混淆。
4. 清晰可辨:签字应清晰、工整,易于辨认。若签字模糊不清,可能在后续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时,影响其作为有效证据的证明力。
5. 自愿真实:签字必须是见证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若存在受胁迫、欺骗等非自愿情形,签字无效。
此外,见证人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遗嘱见证人的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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